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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关于《关于返还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2-03 17:09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你公司”):

  2017年3月1日,你公司获得福田区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产业资金支持142.02万元;2017年12月19日,你公司获得福田区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结转项目产业资金支持300万元,2017年向你公司拨付共计442.02万元产业资金。经查实,你公司购置的办公用房已于2016年6月对外出租。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通知你公司返还已经获得的产业资金442.02万元。

  此前我局工作人员采取现场、邮寄方式向你公司尝试送达《关于返还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均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门户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返还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SWJ202600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函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2026年2月3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606室;联系电话:0755-82918333-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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