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10 14:15 来源 :福田区残联

  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续期的通知》(深残规〔2025〕1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税务主管部门为福田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详见操作指引)登录广东政务服务(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入系统办理。

  四、网上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有账号的用户需要用法人信息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1.《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2.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无关联单位无需提供);

  3.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证明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残疾人签字+按指印+盖公章)】(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4.社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5.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申请条件

  (一)缓缴条件: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难以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可申请缓缴保障金,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减缴条件:

  1.用人单位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申请减缴保障金。

  (1)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亏损。

  (2)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75%,每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2.减缴额度:用人单位减缴额度为应缴额度乘以减缴比例。计算公式如:减缴额度=应缴额度×减缴比例,减缴比例=上年用人单位人均亏损额÷(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100%,上年度人均亏损额是上年用人单位亏损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保障金减缴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三)免缴条件:

  用人单位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每年的6月1日-9月30日)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中的“缓减免预约”进行申报。

  六、注意事项

  1.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存在多个社保号的,职工参保人数和年审残疾人数合并计算;

  3.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审核认定书。

  (咨询电话:0755-82886928)

  福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0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