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17 14:35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补通字〔2026〕第1055号
吴跃德:
我局于2026年3月23日通过邮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审查,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包括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相关的事实、理由、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等”第十三条第一款“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投诉。
需补正的材料:
一、请提交你本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请提交你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银行转账流水或《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银行或财付通盖章版)。请提交你与该律所签订合同的复印件(你提交的合同不完整且过于模糊)。
三、你投诉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涉嫌虚假宣传,请说明该律所虚假宣传具体内容,请提交对应的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作出必要说明。
四、请知悉,退款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建议你按照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五、请知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代理案件不尽责、不作为、态度消极等行为属于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范畴,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建议你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反映该情况。
六、其他能够证明你投诉事项的证据材料。
七、请你确认是否同意在处理你投诉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一案中,将你本人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包含纸质证据材料和录音、录像证据材料,向被投诉人提供,供被投诉人查阅、复制。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3月30日
联系地址: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北座福田区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律师工作科 收)
联系电话:0755-83829159
建议通过中国邮政邮寄补正的相关材料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众号
福田政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