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5-08 15:55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补通字〔2026〕第1447号
徐可玉:
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通过邮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淞元律师事务所的材料。经审查,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投诉。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投诉办理期限。
需补正的材料(以下均为复印件):
1.请提供你同广东淞元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完整版复印件;
2.请提供你向广东淞元律师事务所或该所律师支付律师费的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转账记流水记录等;
3.根据你提交的投诉材料,我局归纳你的投诉事项为没有办理案件,失联,要求退费,请你予以确认,并在附件《确认书》上签字寄回;
4.你就本投诉案件是否曾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反映,如是,请提供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处理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告知书或处理答复书。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5月8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通业大厦北座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5-83829159,0755-82918941
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邮寄补正材料
附件:确认书
附件:附件:确认书.pdf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众号
福田政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