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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24 10:41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补通字〔2026〕第2061号 

郑俊: 

  我局于2026年5月22日通过信访转办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淞元律师事务所和该所李欣卓律师和陈淞元律师的材料。经审查,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十三条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投诉。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投诉办理期限。 

  需补正的材料(以下均为复印件): 

   1.请提供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请按照附件模板提交你向广东淞元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律师费凭证; 

  3.你投诉称广东淞元律师事务所“通过虚假承诺包赢来骗取客户钱财”,请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4.你就本投诉案件是否曾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反映?如是,请提供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处理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告知书或处理答复书。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5月26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通业大厦北座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5-83829159 

  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邮寄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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