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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尚客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7-17 10:27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尚客优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TUG3L):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8月1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建罚决〔2025〕23-1号),对你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即人民币叁拾陆万元(¥360,000.00)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书已依法送达。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决定书中的义务,依法扣除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天数后,截至本催告书作出之日,你单位因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加处罚款数额已达上限,罚款及加处罚款总额已累计至¥720,000.00(大写金额: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深福建强催〔2026〕2号),催告内容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建罚决〔2025〕23-1号)所述义务,根据《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要求到相应银行缴纳人民币叁拾陆万元(¥360,000.00)罚款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总计罚款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国库科。收款账号1:2000007651616,代收银行(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2:44201503500059199199-1001,代收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转账缴款时必须在附言栏(用途栏、备注栏等)填写缴款码:深圳非税44030426080012960457。(注:如因缴款码失效导致缴款失败,或需要缴款书原件或复印件,请与本机关联系。)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直接上门、留置、邮寄、政务短信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上述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有陈述、申辩意见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电话:0755-82918180;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7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2718号办公室。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深福建强催〔2026〕2号)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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