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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7-31 09:29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拒字〔2026〕第2588号

陈柏熙:

  我局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信访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赛格律师事务所的材料。

  经审查,广东赛格律师事务所已于2025年12月24日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司律罚决字〔2025〕13号)。你所述要求我局查处广东赛格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及财产保全费用后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将保全费交付法院的违规执业行为,要求广东赛格律师事务所退还财产保全费用共计人民币5500元,以及要求广东赛格律师事务所就其另行索要5000元律师费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的诉求,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受理:(四)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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