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通知公告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8-27 10:52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补通字〔2026〕第3468号

陈玉敏:

  我局于2026年7月29日通过信访转办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的材料。

  经审查,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包括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相关的事实、理由、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等”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投诉。

  需补正的材料:

  一、请提交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你投诉称,被投诉律师事务所涉嫌虚假承诺承揽业务,请对该投诉事项提交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进行必要的说明。

  三、请书面说明,你向被投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支付费用的日期、金额、支付方式(如多次支付,请依次列明),请提交你支付费用的银行转账流水或支付转账电子凭证(银行或财付通或支付宝盖章版)。如有退款,请说明退款理由、日期、方式、金额。

  四、请提交你与被投诉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有多份合同,请一并提交。

  五、请知悉,合同条款纠纷、退款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我局仅能促进双方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建议你按照案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处置。

  六、你是否已就相同的事项向深圳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如是,请提供相关立案、处理结果等文书复印件。

  七、其他能够证明你投诉事项的证据材料。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8月27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