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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8-28 14:47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拒字〔2026〕第3225号

马晓宇:

  我局于2026年7月20日通过市局转来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江柯律师事务所的材料。

  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受理:(五)投诉人在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期间撤回投诉或者调解成功,且暂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我局收到你提交的《撤回投诉申请书》,经审查,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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