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领域柔性执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证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9-01 16:41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8月18日15:00,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组织召开了《深圳市福田区劳动领域柔性执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细则”)的听证会,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深圳市福田区劳动领域柔性执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取意见。
(二)组织形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进行。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听证会举行前,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听证会公告,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我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了9名听证参加人,分别包括企业代表罗耿辉、谭钦琳,劳动者代表邱春红、杨雅莉,法律行业代表隋俊霞、谢燕洪,社区工作者孙越、傅婉萍,市民代表马俊毅。
(四)听证组、听证陈述人、听证记录员情况
听证组:戴东(听证主持人、首席听证人)、周瑞、李秋敏,听证陈述人:周晓勇,听证记录人:吴鸿杰。
(五)听证会举行过程
本次听证会于2026年8月18日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如期举行,会议应到听证参加人9人,实到9人,符合规定。听证会举行过程如下:
1、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介绍听证人员。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
3、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4、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5、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并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与听证参加人进行辩论。
6、听证主持人作最后陈述,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及我局的答复分析和处理情况
问题一:实施细则将用工风险划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但未明确具体认定标准、判定依据及认定主体,难以区分适用场景。同时“先柔后刚、刚柔并济”的执法适用范围、程序衔接边界不够清晰,易造成执法尺度不一。
答复:后续将细化完善风险分级分类认定标准,综合涉案人数、涉案金额、违法性质、危害程度、主观恶意等维度精准划分风险等级。明确恶意欠薪等直接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不得划为低风险,未签劳动合同等情形结合实际情况定级。同时细化柔性与刚性执法的适用边界、处置流程和衔接机制,为执法工作提供明确实操依据。
处理情况:采纳。
问题二: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劳动关系用工违法行为,但劳务关系在辖区用工场景中普遍存在,退休返聘、临时零散用工等劳务纠纷多发、处置难度大、社会矛盾突出。现有制度未覆盖劳务关系,缺乏规范处置依据,建议将劳务关系纳入柔性执法适用范围,或设置配套衔接处置机制。
答复:将优化实施细则条款表述,规避与上位法冲突问题,拓宽适用场景,覆盖更多实际用工情形。同步衔接现行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规定,适配特殊用工、新业态用工相关纠纷处置需求,完善纠纷协调引导机制。
处理情况:已解释回应。
问题三:针对企业拖欠工资、未按时足额缴社保、强制加班等恶意侵权行为,需加强治理,若统一适用柔性执法,易出现处置拖延、维权周期长等问题,损害劳动者核心权益,存在纵容企业违法的风险,需严格把控柔性执法适用尺度。
答复:柔性执法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前提,绝不弱化权益保护。明确企业恶意欠薪、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存在明显主观恶意的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直接转入刚性执法程序,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区分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支付与恶意侵权情形,分类处置并及时向劳动者做好解释工作,高效化解劳资矛盾。
处理情况:已解释回应。
问题四:一是执法观察期法律性质不明、不计入办结期限,可能延长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与上位法冲突;二是信用公示、联合惩戒条款依据不足,仅以“拒不配合”实施惩戒缺乏法定程序支撑;三是首违不罚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完全衔接,未涵盖无主观过错情形;四是观察期再次违法直接终止柔性执法,未区分违法情节轻重,不符合教育与惩戒结合原则。
答复:将全面优化条款合法性与程序正当性。明确执法观察期为法定整改期限,参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执行,不中止、不延长法定追诉时效。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删除不合理惩戒条件,仅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依法公示惩戒,保障企业复议、诉讼权利。对齐上位法修订首违不罚适用条件,增加无主观过错免责情形,明确三年内无同类违法记录为首次违法认定标准。细化观察期违法处置规则,仅对再次发生同类违法、严重违法的企业终止柔性执法,轻微违法可采取约谈、延长观察期等柔性措施。
处理情况:采纳。
问题五:社区网格员承担风险排查、信息上报等辅助工作,但基层人员专业能力、知识背景差异较大,现有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不足,难以适配柔性执法基层实操需求,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培训体系。
答复:依托专项财政经费搭建系统化、分层分类培训体系。一方面针对街道执法人员、社区网格员开展针对性实操培训,聚焦风险排查、线索上报、纠纷调解等基层核心工作;另一方面扩大培训覆盖面,将企业劳资人员、人力资源从业者纳入培训范围,通过普法宣传、一对一合规指导、监察建议等方式,前置化解企业用工风险,完善政企联动的柔性执法体系。
处理情况:采纳。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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