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福司律投受字〔2026〕第3032号
郑兴元:
我局于2026年7月8日通过邮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淞元律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审查,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