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9-29 09:21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补通字〔2026〕第4210号
李淑华:
我局于2026年9月4日通过市局转来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江柯律师事务所的材料。
经审查,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包括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等”第十三条“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投诉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代表人代表全体投诉人参与投诉处理程序。代表人的选定、增减、更换,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投诉。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投诉办理期限。
需补正的材料:
1.请知悉,履约纠纷、退费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我局已联系广东江柯律师事务所,但是否退费以及退费金额,需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若无法协商一致,建议你按照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2.请知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代理案件不尽责、不作为、态度消极、擅自转委托等行为属于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行业规范范畴,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建议你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反映该情况。
3.请补充提交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你投诉称广东江柯律师事务所“说能帮我要回欠款、3-5天就有结果”,请你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广东江柯律师事务所作出该表述的沟通记录。如果上述律所工作人员是通过微信与你联系,为确认其身份,请你提交律所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页面截图以及所属企业详细信息的页面截图。
5.你投诉的材料中包含微信支付截图,为确认付款人的信息,请提供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或银行流水等体现付款方、收款方相关信息。
6.请你确认是否与广东江柯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如有,请提交你与广东江柯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
7.请你确认是否同意在处理你投诉广东江柯律师事务所一案中,将你本人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包含纸质证据材料和录音、录像证据材料,向被投诉人提供,供被投诉人查阅、复制。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9月29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22号鲁班大厦裙楼二层法治福田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5-83829159,0755-8291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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