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举报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10-08 09:36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补通字〔2026〕第4512号
靳闪闪:
我局于2026年9月20日通过邮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举报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及陈*盈律师、邹*绒律师的材料。
经审查,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包括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相关的事实、理由、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等”第十三条第一款“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之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投诉。
需补正的材料:
一、请提交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你提交的举报材料中,涉及(2026)粤0391执保2816号、(2026)粤0391执调7401号、(2024)粤0391民初9091号、(2025)粤03民终15978号相关案件,请提交这些案号涉及案件的裁判文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交,请作说明。
三、你举报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及陈秀盈律师、邹佩绒律师涉嫌“虚假陈述,刻意隐瞒当事人核心身份事实、明知案件真实事实仍协助当事人虚构事实”等行为,请对该等举报事项提交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进行必要的说明。
四、其他能够证明你举报事项的证据材料。
五、请你确认,是否同意在处理你举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一案中,将你本人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包含纸质证据材料和录音、录像证据材料,向被举报人提供,供被举报人查阅、复制。
六、我局陆续收到陈*迟、吉*拴、崔*涛、刘*豪、李*深、张*容、廖*英、李*文、李*烨、余*光、黄*珍、陈*杰、靳*闪等人提交同样的举报材料,请你们推选本次举报的代表,建议代表不超过3人。代表人代表全体举报人参与举报处理程序。代表人的选定、增减、更换,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建议授权一人负责接收你们的文书。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8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22号鲁班大厦裙楼二层法治福田综合服务中心(律师工作科 收),联系电话:0755-83829159
(建议通过中国邮政邮寄补正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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