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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10-09 11:15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拒字〔2026〕第4281号

段继松:

  我局于2026年9月7日通过深圳市司法局转来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宝宁律师事务所的材料,于9月11日通知你进行补正。

  经审查,你于2026年9月15日向我局提交《撤回投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投诉人的投诉。现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受理:(五)投诉人在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期间撤回投诉或者调解成功,且暂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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