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10-19 14:52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补通字〔2026〕第4645号
李兴伟:
我局于2026年9月28日通过邮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斯子朗律师事务所的材料。经审查,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包括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等”第十三条“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投诉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代表人代表全体投诉人参与投诉处理程序。代表人的选定、增减、更换,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投诉。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投诉办理期限。
需补正的材料(以下均为复印件):
1.请提交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2.你投诉称“口头保证能在一个月内帮我把钱要回来”,如有证明该投诉事项的证据材料,请你向我局补充;
3.请你根据附件指引,提交你向广东斯子朗律师事务所支付服务费用的支付凭证;
4.请你填写附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并签字寄回我局;
5.你投诉称“我怀疑他们打着律师事务所的名义骗钱”,请你补充说明该投诉事项;
6.你就本投诉案件是否曾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反映,如是,请提供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处理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告知书或处理答复书;
7.请知悉,解除合同、退费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我局已联系广东斯子朗律师事务所,但是否退费以及退费金额,需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若无法协商一致,建议你按照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8.请知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代理案件不尽责、不作为、态度消极、擅自转委托等行为属于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行业规范范畴,应当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处理,建议你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反映该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19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22号鲁班大厦裙楼二层法治福田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5-83829159,0755-8291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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