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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10-19 14:52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拒字〔2026〕第4531号

沈育丞:

  我局于2026年9月21日通过深圳市司法局转来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川鼎律师事务所的材料。

  经审查,你投诉广东川鼎律师事务所“光收钱不办事”“未履行合同约定退回全部委托费1700元”等事项,属于可能违反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规范的情形,现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按以下情形作出书面处理:(二)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若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律师法》及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但可能违反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规范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该投诉转送所在地市律师协会,并在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时一并告知转送去向”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你的投诉转送至深圳市律师协会。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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