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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8-18 00:00来源 : 区财政局

  深圳市华富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剑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民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就被投诉人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于2016年5月17日作出的《关于福田区市政道路、城中村清扫保洁及绿地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的复函》联合向我局投诉。现已依法审理完毕。予以公告。

  福田区市政道路、城中村清扫保洁及绿地保洁服务采购项目(FTCG201601093)(下简称“该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委托被投诉人公开招标。投诉人认为: 1、深圳市开达园林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捷美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超出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各分项预算控制单价。应作废标处理;2、广州市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东丰润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单价”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被投诉人首次在福田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深圳市深兄园林实业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缺失企业名称、公章、投标代表签名或签章以及投标日期。虽然被投诉人于5月18日作了补充公告和说明,但是投诉人怀疑其真实性,并由此认为被投诉人在组织该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要求认定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无效。

  经研究查实,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我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就福田区市政道路、城中村清扫保洁及绿地保洁服务采购项目(FTCG201601093)联合对被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投诉。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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