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蜜湖街道“民生微实事”项目操作规程(暂行)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08-22 00:00来源 : 香蜜湖街道
第一条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民生微实事”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民生微实事”进社区,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组团式作用,自上而下,及时收集“民生微实事”项目,规范提、议、评和督办程序,真正实现“开门办民生、动态办民生、集中办民生”的目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民生微实事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民生至上原则;二是民意集约原则;三是透明公开原则;四是多方参与原则;五是节俭高效原则。坚持“当省就不用”、“当用就不省”、“当管就管好”,让政府过紧日子,让社区居民过好日子,切实当好大管家;实现由“政府配菜”向“居民点菜”和由“政府为民做主”向“政府与民共谋”两个转变,使居民知晓惠在何处,惠从何来。
第三条 民生微实事项目的类型及范围。民生微实事项目分为单项资金不超过20万元的公益服务类项目和单项资金不超过4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其范围包含社区环境、生态、安全、健康、文化、教育等各类便民惠民服务项目。
第四条 民生微实事项目经费来源及使用。民生微实事项目所需经费由福田区财政年度预算专项预留。此项经费由街道按照福田区经费使用相关规定,结合各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情况统筹使用。
第五条 民生微实事项目的产生流程
(一)社区综合党委(总支)负责做好社区居民的意愿收集工作,要通过社区公开栏、小区楼道公开栏等载体和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进行广而告之,同时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民生微实事意愿收集箱,各社区综合党委(总支)每半月将居民意愿整理汇总,并视意愿情况,组织挂点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居委会主任、党员和居民代表、物业公司代表、驻社区企事业单位代表对社区居民意愿进行可行性分析、评议,确定民生实事专题议事会研究的民生实事项目。
(二)依托各社区党群三个平台的党群议事会,设立民生实事专题议事会研究、审议、拟定本社区的民生微实事项目。1、专题议事会由社区综合党委(总支)书记主持,挂点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居委会主任、党员和居民代表、物业公司代表、驻社区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2、民生实事专题议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3、民生专题议事会拟定的项目在经过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综合党委(总支)填写《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意愿表》(附表一)上报街道社区建设中心。
(三)街道社区建设中心负责将各社区上报的项目收集整理,并梳理出符合适用范围的民生微实事项目,填写《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办理情况表》(附表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反馈社区,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街道民生项目联席会审核确认。
(四)在街道层面成立民生项目联席会议负责审核确定各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1、会议由街道相关领导主持,涉及民生微实事项目的社区综合党委(总支)书记、“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和居民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区相关部门或分管区领导参加;2、民生项目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3、民生项目联席会议要根据各项目实际现状、预期效果、居民诉求等方面确定最后实施的“民生微实事”项目;4、街道社区建设中心负责会议的具体组织,并按照会议内容形成《民生项目联席会议会议纪要》;5、项目确定后由街道党工委确定项目实施方式、完成期限、经费预算、负责部门等事项,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填写《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公示表》(附表三),由项目实施社区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七天。
第六条 经民生项目联席会确定实施的项目经公示后,属工程类的民生微实事项目由街道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属公益服务类的民生微实事项目由街道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福田区工程类项目和公益服务类项目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负责的街道相关部门定期向街道民生项目联席会汇报项目推进情况,同时,街道联席会议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巡视组,对实施过程中的民生微实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民生微实事项目顺利推进。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由各社区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居民代表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把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第九条 本规程(暂行)由香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程(暂行)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众号
福田政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