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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02 09:41 来源 :福田区信访局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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