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如何处理?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7-25 11:57 来源 :福田区信访局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