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城管环保

生产建设项目如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8-04 11:23 来源 :福田区水务局

  答: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应当按照规定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构。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鼓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