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建设:
(一)利用已批未建产业用地进行建设,以及部分建成、已建成产业用地利用剩余空地进行建设;
(二)对现有厂房及配套建(构)筑物进行扩建、改建;
(三)拆除部分或全部建(构)筑物后建设;
(四)综合运用上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