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产业用地申请容积调整的,申报主体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宗地内权利主体单一的,由权利主体申报; (二)宗地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须全部权利主体同意进行调整,并由全部权利主体共同申报或共同委托其中某一权利主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