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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停止供电、供水、供气后违法私拉乱接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6-12 17:57来源 : 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问:对于停止供电、供水、供气后违法私拉乱接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52条,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停止向历史违建供水、供电、供气后,历史违建当事人违法私拉乱接的,由水、电、气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私拉乱接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罚款的,由水、电、气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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