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城管环保

负责实施历史违建拆除、没收行政处罚的是什么机构?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3-28 13:56来源 :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问:负责实施历史违建拆除、没收行政处罚的是什么机构?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45条及相关规定,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负责对历史违建依法作出拆除或者没收的行政处罚。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