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雨水管道倾倒废水会受到何种处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2-20 15:16来源 : 区综合执法局
问:向雨水管道倾倒废水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禁止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和污水、污物。
禁止向雨水管道倾倒、排放余泥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理,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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