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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卫生设施会受到何种处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2-26 15:15来源 : 区综合执法局

  问:破坏环境卫生设施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确需拆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由拆除单位负责建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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