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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的商品可以摆在门店外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14 11:28来源 : 区综合执法局

  问:售卖的商品可以摆在门店外吗?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五百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经营行为的工具;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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