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城市更新项目需要建筑设计招投标备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02 15:07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局
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优化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范围的通知》(深规土【2014】308号),符合以下几点的城市更新项目需进行建筑设计招标备案:
(1)重要的文教体卫交通等(大、中型)公共设施项目;
(2)福田中心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后海中心区、深圳湾超级总部片区、深南大道、滨海大道沿线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
(3)留仙洞总部基地、宝安中心区、龙岗大运新城、深圳北站周边地区、光明门户区、坪山中心区以及轨道枢纽站200米半径范围内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非居住项目;
(4)东部滨海岸线沿线范围的项目;
(5)除上述2、3、4条范围外,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包括居住、常规工业、仓储项目);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招标的项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