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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什么后果?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02 15:03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局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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