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明确哪些内容?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02 11:45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局
(一)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入库要求;(二)出让给实施主体的开发建设用地的建设、管理要求;(三)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的配建要求;(四)按照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和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要求,用于补偿安置的房产不得申请预售;(五)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明确及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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