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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主体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应提交何种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0-08 17:12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局

  单一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项目拆除范围内土地和建筑物测绘报告、权属证明及抵押、查封情况的核查文件; 

  (四)申请人形成或者作为单一主体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收购权利主体房地产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2、申请人制定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及与权利主体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付款凭证、异地安置情况和回迁安置表。 

  3、权利主体以其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本身即为权利主体或者权利主体之一的相关证明文件。 

  5、以合作方式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合作协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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