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住宅区改造是否仍走城市更新途径?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0-08 16:46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局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以及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等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市政府严控旧住宅区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不允许开发商擅自进入旧住宅区开展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成片旧住宅区确需通过城市更新实施拆除重建的,应当由政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应优先按照棚户区政策实施改造。
(二)目前,区政府以“政府主导+安置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改造模式试点推进华富村东、西区改造工作,待试点改造工作成功后,区政府将借鉴该模式、总结经验,逐步有序推进区内其他旧住宅区改造工作。
(三)无论是否希望改造,业主均可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