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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项目范围内建筑物可否申请政府补偿?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9-18 10:32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局

  依据《深圳市更新办法》,实施拆除重建的权利人应当依法解决拆除重建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并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移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政府均不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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