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施行后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不含重点更新单元计划),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该更新单元计划按照公告要求失效。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