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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的申报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8-12 17:12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表》(详见本规定附件),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文件;

  (二)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更新单元规划草案,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文件,并加盖规划编制单位公章。规划草案各阶段文件形式需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 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要求。提供的纸质图纸图幅不小于A3,比例尺不低于1:1000;电子 文件应提供JPG和DWG两种格式文件,以及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标准化报批工具打包生成的电子成果(mdb文件);

  (四)土地信息核查意见的复函;

  (五)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设计合同;

  (六)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七)非初次申报的应提交原审查单位核发的更新单元规划审查意见;

  (八)产业升级项目位于高新区内的,应提交市高新区主管部门的产业专项规划批复或产业意见;位于其他区域的,应提交区产业主管 部门出具的产业意见;

  (九)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应按照《关于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深维稳办通 〔2013〕8号)及相关管理规定,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十)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前款规定的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印章)。电子文件应以光盘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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