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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医疗期如何计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02 00:00来源 : 区人力资源局

  问: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医疗期如何计算?

  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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