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科技创新

出具工业楼宇资格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3-29 15:37来源 :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购买工业楼宇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工业楼宇房产证;

  (三)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工业楼宇所在地块开发商与国土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或者用地批准文件、交易合同(网签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

  (四)买方法人、经办人、卖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五)买卖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买方近三年纳税证明;

  (七)营业执照(买方需是福田区企业);

  (八)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九)入区函(仅限深港合作区内工业楼宇转让时提供)。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