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方面有什么指导意见?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6-30 00:00来源 :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家非常重视发挥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在新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里,在涉及国有企业的政策,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方面也有好几方面。比如:(1)支持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实现规模以上工业类国有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每年在国资预算中新增1亿元,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采取国资预算资本金注入、无息和低息借款、增加奖励等方式,增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2)允许国有企业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试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3)推动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30%。支持国有企业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和转让收益比例,具体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试行奖励突出的学科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薪酬在企业预算中予以单列。 (4)加大创新成效考核权重,在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奖。这是深圳率先尝试的。对国有企业领导任期考核中,加大对创新工作专项考核力度。对科技研发、创新资源收购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不含土地使用权)和前期尽职调查费、企业模式和业态创新转型费用、创新平台建设和行业标准制定等投入,经认定的,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