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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团队资助项目的审批条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3-31 00:00来源 : 市科创委

  申请团队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拟在深圳创办公司的团队;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三)团队成员从海外回深工作时间须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岁; (四)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它核心成员一半以上人员须全职在深工作,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在6个月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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