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2019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5-28 09:59来源 : 福田区工商业联合会
企业可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内容进行申请。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产业资金支持需由企业直接申请,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通过“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https://www.szft.gov.cn/)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
(二)单位证照(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各产业资金支持政策、申请指南和公告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企业申请,根据企业申请和各产业资金支持政策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各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但各产业资金支持政策未涵盖的事项,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经联审会主任签批后交窗口受理; 产业行业协会建议并经主管部门核实,具有发展潜力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辖区企业,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受理意见,报请专责小组组长签批后由窗口受理,提请联审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