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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本单位成立党支部?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13 14:29来源 : 福田区工商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非公党委基层党支部成立程序如下:

  1、成立党组织筹备组,摸清党员情况,转移党组织关系,提出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候选人人选。

  2、根据本单位已转入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人数,3名以上及50人以下可以成立党支部,向非公党委提出成立党支部(党委、党总支)的书面申请,需同时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党员花名册(含外来流动党员)、建立基层党组织审批表各一份,书记(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代用章)。

  3、根据党组织筹备组推荐的委员(书记)候选人人选,非公党委将派出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经营班子的意见,并张贴考察公告。

  4、根据考察情况,经非公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工委正式批复成立基层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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