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由福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该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