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政策》由福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
该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