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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临床实习证明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8-23 15:54来源 :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答:根据《关于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88号)规定,《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下简称“实习证明”)中的实习时间以进入医院参加护理临床实习开始计算,连续实习时间不能少于8个月,休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者实习时间顺延,间断实习时间超过3个月者须重新安排并重新计算实习时间,实习科目须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其中,内科、外科各科实习时间不少于6周,妇科、儿科各科实习时间不少于4周。在省外医院实习的,还需出示《临床实习手册》原件供负责注册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查验。非综合医院和教学医院的护理临床实习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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