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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有扶助金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12-28 00:00来源 :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有。根据《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办法》规定,福田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3311以后出生;

女方为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疾达到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的,每月每人225元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的,每月每人补助180元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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