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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夫妻户口迁入深圳后,能否以少数民族为由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12-28 00:00来源 :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不可以。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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