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住房保障

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29 18:45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征求该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会议,并依法代行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