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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资金可用于哪些支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5-15 18:27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外,业主共有资金用于下列支出:(一)物业服务费;(二)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聘用人员的费用;(三)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年度预算支出;(四)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或者依法应当支出的其他费用。业主共有资金除银行储蓄或者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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