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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交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怎么处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9-06 14:40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缴交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经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交后拒不履行的,由区主管部门按应交款项逾期天数处以每日万分之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吊销或者提请吊销其相关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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